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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新规来了!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来源:综合自网络  发布时间:2022/6/1  阅读:951次

1.噪声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全国开展噪声监测

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2021年,全国已有21个城市的312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公众可以通过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也可以通过查看功能区监测结果,了解城市特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

违反法规处最高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这些酒不再是白酒!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的《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

这次新修订的两部“国标”对白酒的定义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 、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除了主要原料必须是粮谷,“新国标”还要求,即便生产工艺中需要添加部分食用酒精,也必须使用粮谷酿造的酒精。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过去,为保证白酒的香气和口感,企业可以通过添加食品添加剂进行修饰。“新国标”明确,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将所有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调香白酒归属为配制酒,与白酒类别明显区分开来。

白酒标签有变化

6月1日后,生产的白酒商品标签也将有变化。在“新国标”实施后生产上市的白酒,只要瓶身或者包装上标明了白酒二字,就是粮谷酿造、无添加的白酒。配料表上明确标有“食用香料”的,按照新标准,将被划为“调香白酒”,不得再称为白酒。

3.固体饮料不得暗示保健治疗功能 

2022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该《公告》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产品标识要明确醒目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规范宣传:禁止明示、暗示等信息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4.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湿地是有“地球之肾”称号的特殊生态系统,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多种生态功能,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

5.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指导有关单位制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电力供应和运行的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管。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6.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将更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2年6月1日起,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自2022年6月21日起,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7.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进一步降价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通知》明确,各地下调后的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最高限价,检测机构实际收费可以低于政府指导价,但不得上浮。

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作用,《通知》明确,检测机构按照更低的费用标准提供服务,即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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