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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从“特价手机”骗局看强迫交易罪、虚假广告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

来源: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1/19  阅读:14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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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对一起涉及全国多地、受害消费者达1.5万余人的“特价新款手机”系列诈骗案作出判决,以强迫交易罪、虚假广告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等5人有期徒刑2年零4个月至6年零9个月不等。


该团伙的作案手法环环相扣:先在线上发布低价购买最新款手机的虚假广告,将消费者诱骗至线下门店。待消费者付款后,店员便以“手机需付费更新系统否则会变砖”等理由进行胁迫,并设置苛刻的退款条件(如扣除高额违约金),迫使消费者违背真实意愿,转而购买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二手手机或假冒品牌耳机,如一副进货价仅30元的假冒耳机,经过此番操作,竟以数百元价格售予消费者。


从法律视角剖析,此案清晰地展示了违法行为如何从消费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  首先,线上发布无法兑现的超低价承诺,属于“对商品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可构成虚假广告罪;其次,线下通过言语威胁、设置障碍等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行为符合 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最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耳机等商品,则另行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对该犯罪团伙数罪并罚,正是对其完整犯罪链条的全面、精准打击。


此案判决为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指引:一旦在交易中遭遇类似胁迫、欺诈事件,应在首先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意识地保留线上广告截图、付款凭证、通话录音、合同协议等核心证据,同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也向所有非法经营者发出警示,任何以欺诈、胁迫手段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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