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8/15 阅读:1465次

笔者:2025年7月,安徽某高校教授钱某在家中备课时突发疾病猝死,当地人社局以“非工作场所伤亡”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法院最终撤销人社局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审亦维持原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如何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居家办公场景的工伤认定需把握三重法律逻辑:
第一,空间要素转化。当工作指令延伸至住所,且劳动者处于执行职务状态时,住宅书房、客厅等区域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本案中,钱某猝死时正在准备教案,其行为与教学职责存在直接关联性。
第二,时间连续性认定。居家办公打破了传统工时界限,需重点考察突发疾病是否发生于连贯履职期间。在案证据显示,钱某猝死前持续处理课程材料,符合“在工作岗位”的连续性要件。
第三,权利保障平衡。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视同工伤条款应作有利于劳动者解释”的观点,强调《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系补偿职业风险,高校教师等脑力工作者的居家履职风险理应纳入保障范畴。
律师分析
本案在司法实践中的突破在于确立“居家履职推定”原则:当用人单位默许远程办公模式时,劳动者在惯常工作时段、执行常规职务中发生伤亡,应推定符合工伤构成要件,除非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存在明显中断情形。随着工作场景进化,法律守护亦需同步迭代。用人单位需完善远程办公制度,明确工时边界与健康保障义务;劳动者则应注意保存工作痕迹,避免“隐形工位”脱离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