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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1/27 阅读:1548次

面对直播间里“纯红薯粉条”却检不出红薯成分、“临安冬笋”实为外地低价笋的乱象,消费者往往维权无门。2026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是为了杜绝此类乱象,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
新规的核心突破在于首次清晰界定了直播食品销售全链条中的“四类主体”,即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其服务机构,并为各方划定了明确的责任清单。这从根本上改变以往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局面,实现精准的“责任穿透”。新规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地位,要求平台建立从资质审核、直播监测到售后追溯的全流程管理机制。这意味着当直播间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或虚假宣传问题时,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平台主张权利,平台必须承担起先行处理和赔偿的责任。
从法律视角看,新规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共同构成了严密的责任网络。它不仅重申了“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描述真实性负责”的基本法律原则,更通过“13类禁售食品清单”和“10项直播行为禁令”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对于主播而言,法律义务已从“不主动欺诈”升级为必须履行“选品查验”的主动注意义务,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例如,不久前某网红主播就因虚假宣传月饼被罚没近7000万元。
新规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此新规警示所有从业者,食品安全的红线不容跨越。对消费者而言,新规意味着维权路径将更加顺畅。消费者在享受直播购物便利时,应保留好直播宣传片段、订单记录和付款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将是消费者依法维权、要求平台等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关键证据。